一、內蒙古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范圍: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(表)的建設項目
二、責任主體建設單位
三、驗收期限:建設項目竣工后3個月內完成驗收,需要對環保設施進行調試或者整改的,可適當延期,不超過12個月。
四、驗收依據:
1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相關法律、法規、規章、標準和規范性文件。
2、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。
3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(表)及審批部門審批決定。
五、編制單位:建設單位或其委托的技術機構
六、公示內容:除按照需要保密的情形外,建設單位應公開:
1、竣工日期(竣工后進行公示)。
2、調試起止日期(調試前進行公示)。
3、 驗收報告(驗收報告編制完成后5個工作日內進行公示)。
七、內蒙古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驗收程序:
1、公開竣工日期,建設項目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竣工后,建設單位應公開竣工日期,同時向屬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送相關信息。
2、申領排污許可證,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建設項目,應在調試前取得排污許可證。
3、公開調試日期,需對建設項目配套的環境環保設施進行調試的,應在調試前公開調試的起止日期,同時向屬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送相關信息。
4、開展驗收監測(調查),建設單位可自行或委托有能力的技術機構進行監測(調查)并編制驗收監測(調查)報告。
5、召開驗收會議,成立驗收工作組,采取現場檢查、資料查閱、召開會議等方式組織驗收,形成驗收意見。
6、形成驗收報告,按要求編寫“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”,并形成驗收報告,驗收報告應包括驗收監測(調查)報告,驗收意見和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三項內容。
7、公開驗收報告,驗收報告編制完成后5個工作日內,公開驗收報告,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個工作日,同時向成都高新區生態環境和城市管理局報送相關信息。
8、錄入平臺信息,驗收報告公示期滿后5個工作日內,建設單位應登陸“全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信息平臺”(http://114.251.10.205)填報相關信息,同時向審批項目環評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送備案資料(成都高新區審批項目驗收資料報送至成都高新區生態環境和城管局)。
9、資料存檔備查,完成竣工環保驗收后,建設單位應將驗收報告及其他檔案資料存檔備查。
八、其他注意事項:提交備案資料包括文本兩本、內蒙古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光盤一張和《成都高新區建設項目環境驗收備案承諾書》一份。